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020-09-17 11:59:21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启,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复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掌握经济法重要考点哦!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链接】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②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2.专利权的无效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群内会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点击进入>>2020经济法备考经典问题答疑

点击进入>>2020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汇总

此内容为中公财经原创。未经中公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中公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