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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源泉扣缴

2020-09-18 16:08:53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源泉扣缴,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源泉扣缴

1.适用源泉扣缴情形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按10%征税的非居民纳税人适用源泉扣缴。

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计征;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摊后的余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4.扣缴义务人

(1)法定扣缴义务人——支付人;

(2)指定扣缴义务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源泉扣缴,想要了解更多中级经济法相关内容,就请每天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为大家更新。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群内会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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