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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协议管辖

2020-09-27 18:07:04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协议管辖,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引发的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是否有约定:

①有约定,从约定:备考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

②无约定,从法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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