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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类别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
1 | 重大误解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2 | 胁迫 |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3 | 欺诈 |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4 | 显失公平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提示】以上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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