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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五:滥用代理权

2020-12-25 15: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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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滥用代理权

  种类 效力 法律后果
1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 双方代理 效力待定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
3 恶意串通 无效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

D.行为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

【答案】AB。解析:C、D项:属于无权代理,区别于代理权滥用,代理权滥用适用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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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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