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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八:诉讼管辖

2021-01-05 21: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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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诉讼管辖

点击查看》》(一)地域管辖

点击查看》》(二)级别管辖

点击查看》》(三)协议管辖

【例题·单选题】2016年3月2日,北京的张先生和上海的王先生签订了买卖菠萝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广州。后双方发生纠纷,张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只能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解析:A、B项错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正确,D项错误,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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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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