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开始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了吗?想要拿下中级会计,需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诉讼管辖,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让后续的备考更加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诉讼管辖
点击查看》》(一)地域管辖
点击查看》》(二)级别管辖
点击查看》》(三)协议管辖
【例题·单选题】2016年3月2日,北京的张先生和上海的王先生签订了买卖菠萝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广州。后双方发生纠纷,张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只能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若同时向广州和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解析:A、B项错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正确,D项错误,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诉讼管辖,想要了解更多知识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