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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关于非货币出资方式的司法提示

2021-01-12 16:25:33  

你开始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了吗?想要拿下中级会计,需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让后续的备考更加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关于非货币出资方式的司法提示

内容
需登
记的
①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不合法的。( )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公司使用的情形,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想要了解更多知识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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