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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未尽出资义务
点击查看》》1.股东需承担对内补足,对外补充责任
点击查看》》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例题·单选题】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答案】A。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五:未尽出资义务,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