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当事人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赵某,年满16周岁,辍学打工,目前担任甲公司出纳
B.钱某因打架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至今已4年
C.孙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刚刚破产
D.李某向银行贷款数千万投资房地产市场,持有房屋数十套,目前正在按月偿还银行贷款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题ABCD项均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就是第二章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