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021-01-28 18:36:24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当事人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赵某,年满16周岁,辍学打工,目前担任甲公司出纳

B.钱某因打架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至今已4年

C.孙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刚刚破产

D.李某向银行贷款数千万投资房地产市场,持有房屋数十套,目前正在按月偿还银行贷款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题ABCD项均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就是第二章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股利分配请求权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