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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决议效力不成立

2021-02-20 11:01:30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决议效力不成立,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决议效力不成立

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19年1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8年12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2018年1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该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解析:股东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第二章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决议效力不成立,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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