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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2021-02-20 11:10:57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A.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D.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答案】A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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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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