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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优先股

2021-02-24 17:59:42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优先股,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表决的事项有( )。

A.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D.公司解散

【答案】ABCD。解析:股东大会决议下列事项时,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第二章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优先股,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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