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点击查看》》(一)普通债务
点击查看》》(二)特殊债务
【例题·多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胡某四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会计师事务所,张某、王某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300万元;此报告为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法院判决甲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赔偿1500万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王某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1500万元的赔偿时,甲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500万元的赔偿款
C.甲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张某、王某、李某、胡某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李某、胡某承担责任
【答案】BD。解析:A、B项: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是以事务所的名义承接,故不论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都属于企业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2)C、D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第三章经济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