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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

2021-02-26 16:50:53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

1.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提示】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例题·单选题】甲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该类事项的批准方式未作约定。下列关于该事项批准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

C.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D.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B。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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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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