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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退伙

2021-02-26 16:57:49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退伙,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情形

类型

具体提示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1】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退伙。
【提示2】有限合伙企业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①③④⑤。
除名 ①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②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③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④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名情形】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以上就是第三章经济法知识点:退伙,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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