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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2021-03-23 15:52:23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可以同时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一般来讲,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一般地,被保险人享有以下权利:

请求权 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同意权 受益人 ①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指定行为无效——指定
②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
【理解】受益人是谁由被保险人决定
死亡险 ①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除外”
②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提示1】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在合同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提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①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②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③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2)受益人

①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原保险合同约定 处理意见
约定为“法定”
或“法定继承人”
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约定为身份关系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 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约定包括姓名
和身份关系
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②受益人的顺序与份额

a.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b.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不同顺序情况 受益人受益份额
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 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 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 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 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③保险金的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提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④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是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例题·多选题】关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中只能是自然人作为被保险人

C.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无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D.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答案】AC。解析: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保险合同关系人,故A项错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故C项错误;B、D项正确。

以上就是第三章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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