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里所指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里所指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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