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必须记载,如无记载,票据无效 |
相对记载事项 | 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 |
任意记载事项 | 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 |
非法定记载事项 |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
【提示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提示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必须记载,如无记载,票据无效 |
相对记载事项 | 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 |
任意记载事项 | 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 |
非法定记载事项 |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
【提示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提示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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