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对物的抗辩
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 | ①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 ②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 ④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条件) ⑤背书不连续 |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 | 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 | 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 | 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