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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对物的抗辩

2021-04-08 17:20:25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对物的抗辩

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 ①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
②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
④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条件)
⑤背书不连续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 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 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 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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