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抵押权的顺位及确定次序的规则

2021-04-14 15:21:52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的顺位及确定次序的规则

点击查看》》1.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点击查看》》2.抵押权顺位变更

【例题·单选题】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答案】A。解析:重复抵押时,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在本题中,乙、丙的抵押权均未登记,应按债权比例分享该拍卖所得款。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抵押权顺位变更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