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赠与合同—赠与的撤销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撤销权人 |
具体解释 |
撤销权行使期限 |
赠与人 | 受赠人有忘恩行为: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
【例题·多选题】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
A.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
B.与地震灾区某受损学校订立的赠与合同
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答案】ABC。解析:(1)A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2)B项,C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D项,附义务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