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销售邮政服务征税范围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所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提示】“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销售邮政服务征税范围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所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提示】“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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