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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增值税的起征点

2021-04-22 15:38:33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起征点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判断题】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答案】√。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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