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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纳税期限

2021-04-22 15:46:01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3.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4.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6.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7.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

【答案】×。解析: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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