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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2021-04-23 10:12:19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201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度发生了下列股份买卖事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赵某因个人欠付巨额款项未能清偿,人民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次全部拍卖抵偿债务

B.董事钱某在甲上市公司年报公告前一周,购人甲上市公司股票2万股

C.监事孙某因故辞职,辞职后第8个月将其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一次全部售出

D.监事李某不幸去世,李某持有的甲上市公司5%的股份全部由其子小李继承

【答案】ACD。解析:(1)A、D项: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贈、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25%”的限制;(2)B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3)C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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