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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021-04-23 16:37:12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情形 原则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
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按照负担、支付所得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②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表述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购买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答案】C。解析:C项,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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