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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转让财产收入

2021-04-23 16:49:25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转让财产收入

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股权转让收入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转让股权收入,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确认收入

B.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实际得到利润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C。解析:(1)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故A项错误;(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故D项错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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