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其60%收入归中央财政,40%收入归地方财政。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地方财政分享的40%企业所得税收入部分实行减征、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其60%收入归中央财政,40%收入归地方财政。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地方财政分享的40%企业所得税收入部分实行减征、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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