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1.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2.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3.前述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1.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2.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3.前述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选择分校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热门栏目推荐popular s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