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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2021-05-06 17:17:13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3.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4.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某批发兼零售的居民企业,2012年自行申报营业收入总额35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370万元,当年亏损2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无法核实,成本费用核算正确。假定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该居民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7

B.7.4

C.7.61

D.8.04

【答案】D。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370÷(1—8%)×8%×25%=8.04(万元)。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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