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资产转让
审批 | ①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②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
公告期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