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商标注册的审核
1.初审
①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复审:
①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9个月+3个月)
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③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