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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021-05-07 16:54:26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项目 具体内容
1.界定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纠纷
处理
协商→诉讼或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例题·多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甲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

B.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乙的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且丙证明了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商品的提供者

C.未经商标注册人乙同意,丁更换了乙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用于个人消费

D.戊公司不知甲公司商品复制驰名商标而予以运输

【答案】CD。解析:(1)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侵权,C项是“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又投入市场”,不构成侵权。“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商标侵权;(2)D项是丙公司“不知”甲公司商品复制驰名商标而予以运输,不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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