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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不得扣除项目

2021-06-02 16:19:05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七章 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1】税收滞纳金、罚款均为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提示2】银行罚息属于非行政性罚款,准予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未经核对的准备金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知识点对应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居民企业2019年度的下列支出中,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30万元

B.税收滞纳金3万元

C.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5万元

D.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万元

【答案】ABD。解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A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B项);(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D项);(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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