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

2021-06-02 16:19:28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

一、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适用对象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缴纳方式
1.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税务管理
1.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核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交易价格方法
1.非受控价格法;
2.售价格法;
3.加成法;
4.净利润法;
5.分割法。
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资本弱化管理
1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1)金融企业(5:1);2)其他企业(2:1)
2.关联方间债资比超过上述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