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
1.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
(3)《民法典》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2.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体。
(1)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