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课后精练⑩

2017-12-01 11:35:11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在最新教材还没发布之前,中公会计小编建议打算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以先看2017年的教材,配合章后习题,便于你理解教材。下面是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的《经济法》第二章章后习题。

单选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B.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 6 个月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C.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D.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互相间抗辩的影响

D.即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选项 B: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6 个

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 6 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2.【答案】D。解析:选项 D: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 抗该持票人。

推荐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考生回忆版)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考情分析汇总

2017年中级会计涉及考点及相关题型分享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①群 568282720
您也可以了解更多课程>>>拿证必备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课后精练⑨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