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在最新教材还没发布之前,中公会计小编建议打算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以先看2017年的教材,配合章后习题,便于你理解教材。下面是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的《经济法》第二章章后习题。
多选题
1.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支付货款。当丁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丙有权以丁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丙有权以出票人的签章被伪造致使票据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乙有权以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D.甲有权以票据上并无自己的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的,不得申请公示催告
B.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C.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 60 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 日
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 1 个月内作出除权判决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CD。
解析:(1)选项 A:如果丁逾期提示付款,将丧失对一般前手(丙)的追索权;(2)选项 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选项 C: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4) 选项 D: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需要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2.【答案】BC。
解析:(1)选项 A: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 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2)选项 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 1 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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