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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一章(2)

2018-05-09 18:38:17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主体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可将经济法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 体和受制主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解析: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客观形态可以将其分为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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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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