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分类标准 | 分类内容 |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
行为成立需要 几个方面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
多方法律行为 |
合同行为 |
|
是否存在对待 | 有偿法律行为 | 买卖、租赁、承揽等 |
的给付 | 无偿法律行为 |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
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
非要法律式行为 | 零售合同 | |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 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 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
从法律行为 |
分类标准 | 分类内容 |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
当事人是否互付给付义务 |
单务合同 | 赠与合同、保证合同 |
双务合同 | 买卖合同 | |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 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方能成立 |
诺成合同 | 大多数合同 |
实践合同 |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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