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将来可能成就(发生)可能不成就(发生)。
2.期限:一定会到来的时间。
3.当事人可附生效条件或期限,也可附解除条件或期限。
(1)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解除。
(2)附生效或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生效或解除。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为该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 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直至甲的父亲死亡时收回租赁房屋,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失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失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D。解析:死亡一定会到来,所以该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例题·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17 年)
【答案】×。解析:在本题中,“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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