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
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时应当提前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该提前的日期是( )。
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50 日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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