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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二章(37)

2018-06-01 15:23:05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一)种类

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

(二)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债权债务承担(关键词: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 的公司承继。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 10 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 10 日内

【答案】A。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下列关于乙公司解散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B.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但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C.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也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D.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也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解析:公司解散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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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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