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二、股东提请法院解散公司股东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 |
情形 |
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 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公司持续 2 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 2 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 | |
具 体 | 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情形 |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 |
难的 | |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答案】√。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 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 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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