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 中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 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解析: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2014 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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