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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 年)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BCD。解析:选项 A: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应当解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
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例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续存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2017 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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