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类型
| 企业类型 | 合伙人 | 责任形式 | |||
| 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 |
一般 | 普通 | 所有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 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
普通 |
一般 | 所有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 特殊 |
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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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企业 |
普通 | 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 有限 |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
|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 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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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 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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