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2.企业的债务清偿
(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 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内部追偿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 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 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 的结算。
【例题·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 10 万元债务,
王某欠甲合伙企业 5 万元的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无力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 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题·单选题】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 100 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 50 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 年)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你可能感兴趣的还有: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群 |
您也可以了解更多课程>>>拿证必备 |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