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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四章(21)

2018-06-25 16:14:40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险法律制度

四、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①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义务。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 他人已经代为支付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中无效的是( )。

A.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B.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提示的

C.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D.规定免除责任的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 人责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3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③因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①在合同有限期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②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 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③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 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 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积极施救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①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 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③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 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包括:

①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如施救费用等,由 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 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②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必 要的费用。如为确定事故性质进行鉴定支出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③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 120 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 60 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

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 80 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 6 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 ) 万元。(2015 年)

A.46 B.60

C.80 D.86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保险金数额的计算。(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 50%(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即 60 万÷120 万)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80×50%=40 万元),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题中,保险公司应赔偿 40 万元+6 万元=46 万元。选项 A 正确。

3.索赔

(1)索赔的时效。

①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③财产保险合同的索赔权利人是被保险人,且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 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索赔权利人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索赔的程序。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有 义务保护现场,接受保险人的检查与勘察,进而提出索赔请求,提供索赔证据,领取 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例题·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 )年。(2017 年)

A.5 B.4

C.3 D.2

【答案】A。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

1.财产保险标的转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 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货物运输合同允许保险单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只 须投保方背书即可转让。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般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它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失效后又复效的情况。

因投保人未按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支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 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例题·判断题】(2016 年)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变更。题目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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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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