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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五章(2)

2018-06-27 15:14:32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格式条款

(一)《合同法》对格式条款适用的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 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 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符号、文字、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法定的“采取合理的方式”(2018 年新增)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018 年新增)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造成对方人身伤 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格式条款的提示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提示;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提示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2017 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格式条款

C.就内容理解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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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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